北京千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主体与品牌关系

实体关系说明

公司主体、注册商标与软件权利分开说明

北京千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是本网站所示公司主体;“和洽绿叶”是该公司持有的第9类注册商标。相关软件著作权用于说明登记事实,具体产品与项目能力按当前材料确认。

关系主链

三个层次对应三类事实

公司主体

北京千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767506752R。该主体负责本网站企业信息的对外呈现。

注册商标

和洽绿叶
注册号 63240929,第9类,证载有效期至 2032-08-27;注册人为北京千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软件著作权

无纸化会议与和洽会议相关登记
著作权人均为北京千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具体登记号见下方清单。

软件登记

与核心需求直接对应的三项登记

千河无纸化会议系统 V1.0

登记号:2013SR076750。

和洽会议软件 iOS版 V1.0

登记号:2019SR0204976。

和洽会议软件 Android版 V1.0

登记号:2019SR0204592。

“无纸化会议系统”“平板无纸化会议”“智能无纸化会议”在本网站中先作为同一核心解决方案的不同用户表达。软件著作权名称不用于推导三个独立产品品类,也不自动证明当前版本已经具备某项功能或兼容能力。

品牌使用说明

品牌权属与市场推广关系

“和洽绿叶”为北京千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商标。根据客户书面补充说明,北京阿德和合科技有限公司获准在无纸化会议相关市场推广中使用该品牌;该说明不证明双方存在母子公司、控股、研发交付、签约主体或其他未列明关系,具体授权范围、期限与当前状态应以有效书面授权文件为准。

能力边界

名称关系不能替代产品和项目证据

当前产品版本

版本号、发布日期、功能清单与变更记录,应由当前发布材料说明。

测试与兼容

终端、操作系统、芯片、数据库、性能和安全能力,应由对应版本的兼容清单或测试记录说明。

项目角色与验收

供货、开发、集成、实施、运维等角色,以及交付结果,应由合同、工作说明书、实施或验收记录说明。

客户名称公开

客户名称、标识、案例图片、评价、金额和效果数据,应具备明确的公开使用依据。

查看证载材料与核验规则

证据中心集中列示可公开查阅的现有材料,并说明每类材料可以支持什么、不能替代什么。

进入证据中心 联系项目团队